第一百五十七章 春天来了 第三节 政权的问题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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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行政机关。包括由各级权力机关选出的各级政府,以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在一定地区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或辅佐机关。

各抗日根据地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不一,如陕甘宁、晋冀鲁豫称边区政府,晋察冀称边区行政委员会,山东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,晋绥及华中的一些根据地称行政公署(简称行署)。

这一级行政机关由同级参议会产生,如晋察冀边区政府由边区参议会选举委员13人组成边区政府委员会。并在委员中选举正、副主席各 1人。边区政府主席对外代表边区政府;对内主持边区政府委员会会议,监督边区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及处理边区的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。

边区政府委员会下设:秘书处、民政厅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建设厅、保安司令部、保安处、审计处及各种专管行政机关和高等法院等部门,分管各项工作。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,各根据地大体相同。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及华中一些根据地一般称厅外,其他地区一般称处。

各厅(处)、院、部之下,根据工作需要,设立若干科、室或庭等机构,分管本部门的各项工作。专管机关(有的地区称直属机构)各根据地一般称局。如税务局、监务局等。

参议会的职权,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为例,主要有:1选举、罢免边区政府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及高等法院院长,监察弹劾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;

2制定边区单行法规,批准民政、财政、教育、建设、粮食及军事等各项计划;

3通过边区政府提出的预算,审查其决算,决定边区税收的征减增废和公债的发行;

4议决边区政府主席、政府委员会、各厅、院长和群众团体,提请审议的事项,决定边区应兴应革的重要事项;

5督促、检查边区政府对参议会决议的执行;

边区(省)以下的行署(或称行政公署)。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、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,均在辖区内设立行署。这一级行署有两种:1作为一级政权,即有同级参议会,行署的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,并对同级参议会及上级政府负责;

2作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。无同级参议会,行署的正、副主任由边区政府任命。行署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边区政府相同,一般称处,唯晋察冀的行署称科,以便与边区行政委员会的各部门有所区别。

作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的行署的职权,依照晋冀鲁豫边区的规定有:1检查督导辖区内的行政事项;2根据边区政府颁布的法令制定单行规程和施行细则,公布后报边区政府备案;3根据边区的总预算编制并审核辖区内的预决算,如遇紧急措施需增加预算、变更制度或增加人民负担时,须事前报请边区人民政府批准;4管理行署科长以下干部及专署、县政府秘书、科长的任免事项。

6追认闭会期间常驻会、边区政府主席或政府委员会关于紧急措施的重要事项。

县以上的参议会,由参议员选举正、副议长主持全会工作。开大会时选举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帮助正、副议长工作,并设立秘书处、参议员资格审查委员会、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。

边区一级的权力机关,均选举常驻参议员组成参议会的常驻机构(陕甘宁称常驻会,晋察冀称驻会参议员办事处,晋绥称常驻委员会,晋冀鲁豫和山东称驻会委员会等),正、副议长为当然成员。

县级权力机关有的设常驻机构(陕甘宁边区),有的只以议长或副议长为常驻议员驻会(晋察冀边区、晋冀鲁豫边区)。常驻机构除在参议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外,依照陕甘宁边区的规定还有下面几项职权:1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案的执行;2听取同级政府的按期工作报告;3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;4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;5必要时决定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。

基层权力机关,各抗日根据地略有不同。如陕甘宁边区的乡(市)参议会不设正、副议长。开会时推举主席团 3人主持,乡(市)长为主席团当然成员。晋察冀边区的基层权力机关为全村公民组成的村民大会。村民大会闭会期间,由全村公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行使村民大会职权。村民代表会设正、副主席。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正、副主席兼任正、副村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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