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七十八章 税法和商法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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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觉得不严苛,特别是在入口的食物、药物、保健品等广告上,百姓的信息来源单一,很容易轻信广告,或者吃了直接致病,或者吃了耽搁了治病,都是罪过,必须得让广告主承担责任。”刘信启回道。

后世的毒奶粉竟然没有判责任人死刑,哎…

“好的,那就按您的意思办。可是目前就一份报纸可以刊登广告,就是《百姓旬报》,这份报纸还是我们兴汉盟自营的,广告主需要承担责任,刊登广告的报纸也需要,这合适吗?”卢仁问道。

“合适,今后肯定不会只有一份报纸,也肯定不会只有报纸这一个途径可以刊登广告,所以制定法律时要有预见性,广告的刊登主体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”刘信启回道。

“这个代言人是什么意思?为什么他也要承担责任?”

“这样说的话,我就有些理解您为什么要给商业专门制定一部法律了,照目前的发展趋势,今后商税将会大大的超过粮税,商业的管理也必将越来越复杂,确实需要一部法律。”卢仁说道。

后世商法是由一项项、一条条各种规定组成,因为市场变化太快,所以法规也必须跟进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甚至出版了一部《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大全》。

听这名字:大全!

这两个字充分说明了这里面的法律法规有多繁杂。

不过刘信启对商业属于门外汉,只是提出了一些自己知道的、了解的管理规定,具体的法律制定还是需要卢仁和兴汉盟的大商人共同商议探讨,最终由刘信启自己审核后才能制定出来。

“给你举个例子:假如有一个商人来找我,说他有一个药方可以治疗风寒,药到病除,愿意给我支付一万两白银,让我做他配置的治疗风寒药的代言人。也就是说在广告上以我的名义告诉百姓‘这种风寒药,很有效,药到病除。’。实际情况是,这种药根本就没用,商人只是借我的名义欺骗百姓,然后牟利。百姓相信我,得了风寒后买了这种药,没治好病还耽搁了治病,导致病死,那你说我应不应该承担责任?”刘信启举例回答了卢仁的疑问。

“商标管理是指兴汉盟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商标的注册、使用、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。”卢仁问出了自己的一个疑点:“这个商标我能理解,老字号嘛,但是这个有关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?我感觉政务院目前的部门好像都有些不合适,是工部吗?”

“都不是,等这部法律出来了,我会抽调人手建立商部,专门管理兴汉盟内的商业。”刘信启回道。

卢仁点了点头,知道了刘信启的打算,他后面制定《商法》就有根有据了。

“您说的这个广告夸大和虚假的处罚,是不是有些过于严苛了?竟然还有死刑?”卢仁问道。

刘信启给的意见稿里,建议若是因为虚假广告致人死亡的,按照关联程度会对广告主判刑,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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